追尾拖拉机无牌无证,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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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拖拉机无牌无证,责任在谁若拖拉机正常行驶被追尾,追尾证后车通常负全责,拖拉依据是机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保持安全距离。责任判定需看事故原因。牌无

一、责任在谁追尾拖拉机无牌无证,追尾证责任在谁

追尾拖拉机无牌无证的拖拉情况下,责任的机无判定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1.如果拖拉机虽无牌无证,但在正常行驶中被后车追尾,牌无那么通常应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在谁这一判定依据的追尾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即同车道行驶的拖拉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机无安全距离。

2.若事故中拖拉机虽存在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牌无但这些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或后车的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律师在线提醒,那么后车仍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二、车辆损失鉴定如何进行

车辆损失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确定。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在受理交通事故后,若需对受损车物进行价格评估鉴定,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这是确保鉴定结果公正、权威的前提。

2.勘估与鉴定: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委托后,会派出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估。

评估人员根据勘估结果,按照实施细则中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出损失金额,并出具《价格鉴定书》。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特殊情况可经交警大队批准延期。

3.确认与生效: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事故处理经办民警会将鉴定书发给当事人,作为后续赔偿的依据。

4.异议与重新鉴定: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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